历经近半年审核,皮肤外用化学药生产商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孚诺医药”)近日主动撤回创业板IPO申请,引发市场较大关注。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函孚诺医药欲了解其撤回原因及后续计划等事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未对采访作出回应。尽管孚诺医药并未透露撤回原因,但从公司披露的首轮问询来看,在此前的IPO审核过程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公司创业板定位、毛利率、单一产品依赖以及推广服务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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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定位被重点关注
孚诺医药成立于2002年12月19日,是一家专注于皮肤外用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经过20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皮肤外用制剂研发、原料药研发、药用生物活性物质研发等三大技术平台,成功开发了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等具有重要临床应用价值的核心产品,核心在研产品维氟醌乳膏已处于ANDA(仿制药上市申请)审评中。
此次IPO,孚诺医药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拟募资4.57亿元分别用以投建年产5000万支外用制剂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以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022年10月25日,深交所向孚诺医药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根据回复公告,深交所首先针对孚诺医药的创业板定位提出多个问题,包括要求其说明是否具有成长性,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是否具备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等。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暂定规定”),明确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
记者注意到,参照暂行规定最新指标,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孚诺医药分别实现营收2.53亿元、2.57亿元、2.92亿元、1.26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7.62%;研发费用依次为1027.27万元、1282.27万元、1504.82万元、725.02 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为3814.36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1.03%。
对此,某国内资深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若从前述指标来看,在2021年营收低于3亿元的情况下,孚诺医药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满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由于孚诺医药在首轮问询回复中首次披露了公司2022年全年经营情况,根据其2022年度《审阅报告》,孚诺医药2022年营收为3.11亿元,研发费用为1726.56万元,以此计算,孚诺医药2020年至2022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为9.9%,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16.04%,最近三年研发费用累计为4513.65万元。
不过,前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最近三年一般是依据审计报告,其实即使公司2022年营收达到了3亿元,但3.11亿元其实是很贴近3亿元红线的,因此就算公司没有撤材料,这个收入水平后续肯定是会被监管重点关注的。总的来看,在产品结构单一、业务规模不大且增速较慢的情况下,孚诺医药成长性存疑。”
然而,即便孚诺医药2022年营收达到了3亿元,但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1.95%、13.60%、6.32%,难以体现公司的成长性特征。
单款产品营收占比逾98%
事实上,孚诺医药的收入几乎全部系于一款产品——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
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常见的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是国内独家首仿产品,具有抗菌谱广、强效杀菌、耐药性少等特点,广泛运用于预防和治疗皮肤割伤、擦伤、烧烫伤等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按市场销售额计算,该产品2017年至2021年在我国皮肤外用抗生素和化疗药领域排名第二。
报告期内,孚诺医药的收入主要由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构成,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
然而,绝大部分营收依赖于一款产品也引发了监管对于孚诺医药持续经营能力的担忧,在首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的要求,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供求关系、公司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此,孚诺医药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程度;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问题进行逐项分析,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过,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销售额近三年复合增速已被两款竞品超过。
据悉,我国皮肤外用抗生素和化疗药市场2021年销售额为19.00亿元,在皮肤外用化学药市场中的份额持续上升。从销售额看,我国皮肤外用抗生素和化疗药市场共3个销售额超过亿元的品种,分别为莫匹罗星软膏、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和夫西地酸乳膏。
与此同时,莫匹罗星软膏、夫西地酸乳膏亦为孚诺医药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主要竞品。截至2023年1月,尽管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目前仅孚诺医药一家持有生产批文,但莫匹罗星软膏/莫匹罗星凝胶已有9家企业获批,夫西地酸乳膏/夫西地酸钠软膏已有3家企业获批,此外,还有3家公司的莫匹罗星软膏、夫西地酸乳膏及同类药物正在审评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孚诺医药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的主要竞品,莫匹罗星软膏2019年至2021年销售额复合增长率为11.93%,夫西地酸乳膏复合增长率为9.99%,均高于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的5.55%。
这也引起了监管的高度重视,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孚诺医药“结合目前国内竞品生产厂家对该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分析公司产品相比于竞品生产厂家的竞争优劣势,2021年销售增长率低于竞品的原因,相关市场份额是否存在进一步被抢占风险”。
对此,孚诺医药主要回复称:公司核心药品增长率低于竞品的主要原因为,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的终端销售渠道更集中在等级医院,医院更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司的销售影响相对更大;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进入我国市场时间相对较短,其独特优势及广泛适用性普及度需要进一步深入,等级医院外市场潜力较大;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目前为我国独家产品,相对而言,竞品生产厂商规模大、数量多、竞品综合市场投入能力强。
此外,孚诺医药还表示:公司核心产品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虽然目前的增长率相对较低,但凭借其独特的产品优势,未来增长空间较大。随着公司对等级医院学术推广力度稳步增加、社区医院等基层诊疗机构、国民家庭常备用药市场得以开发,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的相关市场份额将不存在进一步被抢占的风险。
对此,前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靠单一产品支撑业绩的公司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对于医药公司而言,即便是爆款产品,也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政策风险,包括集采、医保目录调整、一致性评价等带来的影响,技术迭代风险等,因此监管也会重点关注这类产品的市场规模、商业前景、竞争格局等,以衡量公司未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前五大推广服务商均是前股东
除了创业板定位与单一产品依赖问题外,孚诺医药的推广服务商亦备受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孚诺医药主要委托推广服务商负责产品推广活动,推广服务商数量依次为43家、40家、45家、45家,推广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37亿元、1.29亿元、1.45亿元、0.62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13%、50.23%、49.80%、50.08%,整体占比相对较高。
与此同时,孚诺医药推广服务商亦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推广服务商推广金额占推广服务费总额比例依次为45.53%、46.78%、37.55%、32.68%,前五大推广服务商推广金额占比较高。
记者注意到,孚诺医药前五大推广服务商相对稳定,报告期内,许青云实控的深圳市好多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昇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欣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位列公司第一大推广服务商,其累计推广金额分别为2509.48万元、2857.61万元、1766.12万元、585.88万元,占推广服务费总额比重依次为18.38%、22.10%、12.18%、9.43%;与此同时,马劲枫、何保权、邱锐、郑礼碧、曾晓红实控的相关公司亦位列公司报告期内的推广服务商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孚诺医药前五大推广服务商的实际控制人均曾间接入股公司。其中,郑礼碧、许青云及曾晓红曾通过投资日升昌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何保全、邱锐、马劲枫及郑礼碧曾通过代持方式投资日升昌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不仅如此,曾晓红、何保权、马劲枫、许青云实控的相关推广服务商还系专为承接孚诺医药业务而设立,其中许青云实控的三家推广服务商还仅为孚诺医药提供推广服务。此外,郑礼碧实控的相关推广服务商主要收入来源于孚诺医药。
前述情况也引发了监管的关注,其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公司说明“推广服务商的实际控制人入股及退股的原因,价格的确认依据及公允性,入股及退股的时间、成立推广服务商的时间,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入股的推广服务商推广服务费与未入股的推广服务商相关推广服务的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
其中,针对入股及退股原因,孚诺医药表示: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入股系因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看好公司长远发展;退股系因公司拟筹划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公司需要对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的代持行为进行清理,同时为进一步解决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入股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经各方协商,公司决定清退所有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的入股。
与此同时,针对价格的确认依据及公允性,孚诺医药称:2019年2-12月,郑礼碧、马劲枫等13名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的入股价格均为36元/出资额,该价格与外部机构投资者金华扬航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入股价格39.80元/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为出让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出让方通过代持形式转让出资额,无需工商变更登记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经各方协商后在转股价格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部分。公司已将该差额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除前述情形外,推广服务商实际控制人的入股及退股价格公允。
此外,孚诺医药还表示:入股的推广服务商推广服务费与未入股的推广服务商相关推广服务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差异是由不同推广服务商的推广策略及医疗终端特征决定,与是否入股无关。